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信用文化是现代信用社会的文化根基

发布时间:2020-09-16来源:未知
信用文化是与信用活动共生的文化现象,总是形成于信用活动中,一旦形成又对信用活动产生影响。信用文化既表现为人们的信用价值观及其内化的信用行为规范,又可以一种既有的生活样式来引导和约束人们的信用行为选择。

本文对社会信用治理进行文化视角的考察,主要关注的是观念形态的文化。观念形态的信用文化主要指在共同认知基础上形成的诚信理念、商业道德与契约精神。它能使信用主体产生自我约束性,在实践中努力克服非理性冲动行为或者有悖于社会规范的行为,遵守经济社会交往中的基本诚信原则。因此,以诚信理念、商业道德与契约精神为内容的现代信用文化系统,是人类社会降低交往成本的社会机制,并营造了信用主体置身其中的文化“软环境”,对主体信用行为的选择起着“软约束”的作用。

信用文化环境,对信用主体信用行为的选择约束都是一种“软约束”,这种约束机制主要表现为信用行为的自我筛选机制和社会评价标准。
一方面,从行为主体的行为心理来看,行为主体倾向于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公认的评价标准,所以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自我筛选。当然,由于这种自我筛选是在已经内化的行为规范的指导下完成的,所以当行为主体的行为与规范要求一致的时候,这种筛选过程是条件反射式的,只需要极短的时间来完成,因此这一过程几乎是在行为主体没有明显意识的情况下完成的。相反,当行为人预期自己的行为与社会规范不符合时,就会经历一个痛苦的、较长时间的抉择过程。这个抉择过程,除了成本、收益的衡量以外,对社会舆论的考量也往往是行为人难以取舍的重要原因。

另一方面,社会评价标准可以从正反两个方向激励行为主体的行为选择。当行为人的行为被社会规范所认可时,就会被视为理所当然,甚至获得高度赞扬; 相反,当行为人的行为不被社会规范所认可时,就会受到谴责和惩罚。 信用文化环境的好坏取决于信用文化建设培植的状况,就转型期的中国论,信用文化建设亟需处理好传统诚信文化与现代契约文化之间的关系。历经30 余年的经济社会变革,传统诚信文化的基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当一个现代民事主体面对着巨大的经济利益时,传统自律式的、个人内向修炼的诚信道德显然没有了足够的约束力。对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在失去内在约束同时又缺乏外在有效约束的情形下,出现自利倾向的嬗变,机会主义恶性膨胀,失信行为泛滥也就难以避免,从而导致社会信用状况的整体下滑。在这种情况下,当务之急是在强化外在约束的同时,重塑经济主体的诚信理念,并大力倡导契约文化。 契约文化是天生与市场经济相容的文化类型。现代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契约经济萌生契约文化,契约文化形成契约经济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

中国经济在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契约文化在信用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而决不能因为契约文化最先出现于资本主义社会而为其贴上另类标签。所以我们认为,在建设现代信用社会的过程中,配合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我国信用文化的培植育成必须处理好传统诚信文化与市场经济契约文化融合的问题。这一问题解决好了,传统文化的诚信观念与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紧密结合,传统诚信道德与现代信用观念相得益彰,实现诚信道德与商业伦理的互动和契合,必将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国信用文化,根本改变我国的信用文化环境,有力推动我国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和加快我国现代信用社会的建设进程。
  • 上一篇:暂无
  • 下一篇:暂无

证书搜索